“你家属不是符合随军吗,怎么不让她来呀?”
“符合随军条件有什么用,这种高原苦寒地区,来了也很难适应。”
四级军士长老林,是一名服役在西藏某高原地区的四级军士长,谈到家属随军的问题,其实他心里清楚,虽自己符合随军的条件,但还是主要考虑到随军后的后续因素。
他告诉我,随军了也要解决家属的就业工作,再说来到这个地方,自己苦但是无所谓,苦了家属心里总是会过意不去的。
在和他的聊天中,他希望,军士的家属随军政策,步子再大一些。
据不完全统计,全军现有随军家属仅34万多人,安置就业者仅17万人,占50%。军改期间,地方就业安置压力比以往还要大得多。从就业安置角度看,政策的口子迟迟没有放开正是出于对现实状况的考量。
2011年3月份批准的《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放宽了军人家属随军条件:
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文件规定,艰苦边远地区部队的四级军士长符合家属随军条件,而一般地区则与以往不变,要达到三级军士长以上的级别才能符合家属随军条件。
这一规定无法覆盖到身处一般地区部队的四级军士长,相较而言,一般地区干部随军条件放宽到正连,这种落差不免让人心生委屈。
来看看军嫂们是怎么说的----
好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条文已明确:
军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军落户,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父母可以投靠子女,并按照规定办理落户。
这一法条,是讲军人家属、子女随军的。请注意这一法条的大前提——“军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士”。
想要表达的意思,主要有2条—
第一,军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军落户。只说是“军官”,没有强调“什么样的军官”,军衔什么的都没提。
细细品味一下就能发现,这似乎意味着——
往后,只要是军官,其配偶就可以办理随军!
第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士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军落户。
这说明,军士的配偶想要随军,还是有一定的门槛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不过,可以推测的是,随军这一福利政策,将要惠及到更多的军士及其家属。
最后我还想说三句话---
①将军士家属随军条件放宽至四级军士长,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放宽至服役满十年的上士。
②考虑到放宽士官家属随军条件放宽后部队的住房保障压力,探索实行随军随队和随军不随队两种方法。
③随军随队的,尽量保障住房,保障不了按照政策要求对于在驻地租房的按照驻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的60%发放住房补贴。随军不随队的,发放分居费和相关补贴费。